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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喷漆”要求退一赔三?新车有瑕疵不等同于消费欺诈

2024-06-29 10: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花20万元买来新车

七天后发现汽车后尾翼重新喷漆过

消费费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事件详情

2020年5月20日,小陈以20万元向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车,小陈对新车“爱护有加”,5月27日,小陈把新车开到洗车店洗车,店员告知其后尾翼重新喷漆过,之后,小陈多次向销售公司沟通协商处理均无果,无奈之下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一赔三。销售公司认为其并不存在主观恶意,不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消费欺诈”,即销售者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本案中,涉案车辆仅后尾翼重新喷漆过,并不影响车辆的外观、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该事实不足以使消费者小陈陷入购买车辆的错误认识并“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故销售公司不存在销售欺诈。但销售公司未明确告知的行为客观上也会影响车辆的价值,综合考量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具体情节,酌情认定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小陈损失15000元。一审判决后,小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构成消费欺诈需同时满足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存在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二是该虚假情况足以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

供稿:民一庭 厉晶晶

原标题:《“二次喷漆”要求退一赔三?新车有瑕疵不等同于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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